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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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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(下稱該校)辦理「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─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」比賽辦法,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。

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(下稱該校)辦理「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─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」比賽辦法,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。

 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627日臺教師()字第1142601509A號函辦理。

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,進而提升國人對新住民母國文化了解,教育部自105年起辦理旨揭舞蹈比賽,希冀藉由前開舞蹈比賽推動多元文化融合與交流,並成為嶄新藝文平臺。

二、旨揭比賽相關訊息如下:

1.報名時間:11471日(星期二)起至91日(星期一)止。

2.參賽資格:

3.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。

4.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1,報名團隊僅1人者,須為新住民;2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。

三、比賽日期:

南區初賽:114927日(星期六)。

北區初賽:114104日(星期六)。

中區初賽:114111日(星期六)。

全區決賽:1141122日(星期六)。

四、比賽辦法

舞蹈類型:以新住民母國民族舞蹈為主。

參賽者須自備服裝、舞具、音樂。

演出時間(含進退場):

A組:以 35分鐘為限。

B組:以 57分鐘為限。

初賽每區各組別評選為「優等」隊伍晉級全區決賽。

五、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「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─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」比賽辦法,若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承辦人張先生,電話02-2272-218125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