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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轉知市府「基隆市政府火山浮石再利用申請書」相關訊息
一、本市漁港因近日火山浮石漂流進港,為維護漁船安全執行
浮石撈除工作,累積大量浮石,為循環利用火山浮石,即
日起受理本府各單位申請火山浮石利用計畫,惟其用途應
為單位自行使用,另數量有限,領完為止,先予敘明。
二、申請單位請於111年1月21日前傳真「火山浮石再利用申請
書」至本府產業發展處(傳真:02-24260013)申請領用,
並依指定時間及地點持本府(產業發展處)回傳之同意領
取數量文件前往領取。
三、檢附「基隆市政府火山浮石再利用申請書」,電子檔置於
基隆市政府全球資訊網/產業發展處/檔案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