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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946C號函辦理。

二、學校應鼓勵學生探索或開發自己的興趣及潛能,並鼓勵自主選擇與自我實現,此乃國家教育一貫之政策方向。

三、教育部強調,每位學生均有個別差異,都有自我實現之可能,學校應鼓勵學生多元學習表現;特別在宣達學生學習成就與學校辦學表現時,不應侷限於少數學生之單一成績表現,應避免刻板成功定義,且更應用心發掘學生之多元成就,鼓勵學生於不同專長面向之奮發精進過程,並需尊重學生意願及保護學生隱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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