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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政府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05月17日
發文字號:基府人考壹字第1100223347號
主旨: 有關本府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調整本府同仁差假管理相關措施事宜,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。
說明:
一、 因應COVID-19疫情,本府業於109年3月制定「基隆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措施」(以下簡稱本府因應COVID-19疫情人力運用措施)規定。
二、 鑒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本(110)年5月15日將臺北市及新北市提升為三級警戒區。基於北北基桃是首都生活圈,人員工作通勤往返密切,為避免同仁因上下班通勤交通壅塞及降低人員跨區移動及流動密度。本府同仁差勤管
理相關措施自本年5月17日起至本年6月14日止,實施進行下列調整,後續視疫情變化及各單位實務運作情形,再行滾動調整。
(一)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:
1、 調整情形:
(1)本府彈性上下班時間為30分鐘(上班時間為8時至8
時30分、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至18時)。因應疫情,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為90分鐘(上班時間為7時30分至9時、下班時間為17時至18時30分),以利同仁通勤分流。
(2)另依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5月16日公告,本府居住於雙北地區之同仁,自本年5月17日至5月28日止,彈性上班時間可從7時30分至10時,下班時
間也配合調整為17時至19時30分。
2、 實施重點注意事項:
本府核心上班時間為8時30分至12時與13時30分至17時30分。各單位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,於前揭核心上班時間內應有人在勤。
3、 本府所屬機關得參照上開規定辦理;至所屬學校部分,考量學生就學權益問題,仍維持現行作法,暫不實施。
(二)鼓勵實際居住於雙北及桃園地區者輪流休假:
1、 實施對象:實際居住於雙北及桃園地區者,依目前疫情現況,以實際居住於臺北市萬華地區者,優先排休。
2、 實施重點注意事項:各單位於業務及人力調配許可下,得安排是類同仁輪流休假(含各類補休時數),排休原則如下:
(1)輪休人員以不超過各單位1/4人力為原則,由各單位視業務情形自行調整安排,並應事先排定職務代理人順序,以落實職務代理制度。
(2)分科長級以上人員(正、副主管宜交互輪休)、承辦人員二層級分別進行輪休。每人每次以連續5天為原則。
(3)員工輪休期間應居家休息,非必要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,以減少感染之風險。並應保持電話或電腦等資(通)訊設備暢通,以利緊急時連繫。休假期
間如遇有緊急事故發生,經通知後,請假同仁應即銷假至指定地點上班。
(三)得視業務性質排定人員「居家辦公」:
1、 實施對象:以能夠獨立作業、執行業務能力自主性高,且業務機密性低之業務承辦人員為主;至尚須高度督導之考試分發實務訓練人員除因特殊情形外,不宜排定居家辦公。
2、 實施重點注意事項:
(1)居家辦公相關管理規範:悉依本府因應COVID-19疫情人力運用措施相關規定辦理。
(2)排定居家辦公人數原則不得高於單位現有員額1/3,實施前請確認受排定人員均符前項管理事項,並簽奉市長同意後據以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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