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,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(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)假
教師適用
基隆市政府
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
發文字號:基府教體參字第1100117094號
主旨:
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)決議,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(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)假(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)一案,請貴校查照並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00064388號函辦理。
二、
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,基於防疫需要,就各級機關(構)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:
(一)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,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,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。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,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。
(二)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,各機關(構)學校不得拒絕,且不得影響考績(成、核)或為其他不利處分;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。
(三)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,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,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,其所請之病假,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(成、核)計算。
(四)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,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、病假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。
三、
據上,自本年5月5日起,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,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,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,學校不得拒絕,且不得影響考績(核)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如因接
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,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,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,其所請之病假,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(核)計算。
四、
至私立學校教職員若有接種疫苗需求,請各校秉權責依疫勤指揮中心函規定及人事總處函意旨辦理。
公務人員適用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
發文字號: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
速別:最速件
主旨: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)決議,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(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)假(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)一案,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基於防疫需要,各級機關(構)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,分述如下:
(一)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,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,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。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,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。
(二)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,各機關(構)學校不得拒絕,且不得影響考績(成、核)或為其他不利處分;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。
(三)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,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,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,其所請之病假,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(成、核)計算。
(四)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,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、病假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