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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轉知修正「教師請假規則」部分條文及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6條
主旨:
轉知「教師請假規則」部分條文及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6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(三)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
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怡君小姐(電話:02-77365939)。